2014年奉贤中等专业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要点

发布时间:2014-03-25  

2014年,我校教育行风建设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全面落实中央、市委、区委、局党委关于加强“四风”建设的工作要求,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,以遏制教育不正之风、切实解决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,进一步规范从政从教行为,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,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,提高师生家长对教育的满意度,为促进社会和谐、推动奉贤中职教育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。

一、工作目标

1、加强“四风”建设,提升工作人员履职意识,提高办事效率,提升服务质量,确保办事公开透明、收费规范。

2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市委《实施办法》,减少师生家长反映学校教育行风方面的信访量。

3、进一步提升师生家长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的满意率。

二、工作任务

1、继续严格执行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规定,不断深化师德建设“三五”机制,完善师德档案制度,加大不良师德行为查处力度,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。

2、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,有关办事效能,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
3、深入推进党务、校务公开,继续深化规范教育收费,严格实行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严格执行招生、评优、招聘、职评、招投标、物资采购等制度;充分发挥教育政风行风监督员、家长委员会的作用,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。

4、深入推进“廉洁文化进学校”活动,积极创建“区廉政文化示范点”。

5、开展教育政策法规进社区、进家庭等宣传活动,充分发挥“奉贤职业教育”、奉贤职教集团、奉贤报等报刊、团体、网站的功能,加大教育形势、政策、要求及咨询方式的宣传力度。

三、工作措施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提升行风建设责任意识

1、通过中心组学习、“三会一课”、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,组织学习十八大精神、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及市委《实施办法》,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、警示教育片,深刻领会精神,切实改进工作作风。

2、完善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,把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和谐校园创建,学校依法办学、依法治教的考核内容,与教职工考核、评优、晋级挂钩,做到责任到人。

3、开展教育政策法规进社区、进家庭宣传活动,积极、主动地向社会宣传教育教学政策、招生评优、师德建设、规范收费、师资招聘等措施和成果,加强与社会各方、政风行风监督员、学生家长等多方面的沟通,拓展沟通渠道,要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、家长会、居委会、宣传画廊、公示栏、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教育政策,广泛听取意见、建议。

4、认真贯彻落实《上海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深入推进“廉洁文化进学校”活动,积极开展“区廉政文化示范点”创建工作,争取有特色、有品牌、有成效。

(二)加强制度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

1、全面贯彻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负责制“1+3文件精神,健全完善重大问题议事和决策制度,按照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的原则,集体研究重大问题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。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,切实履行担负的责任,确保集体决定事项落到实处。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探索学校法人治理结构,推进学校民主管理,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水平。

2、每年向社区、居委、共建单位宣传教育政策、法规以及新出台的各项措施,通过多形式、多渠道的宣传,争取社区群众对教育的更多了解、理解和支持。

3、学校每学期要利用家长会向全体家长作“加强学校行风建设”的承诺。每学期至少一次向社区、居委和居民代表通报学校工作,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情况,争取社会对教育事业更大的支持。

4、严格执行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制度、责任分解制度、联合检查制度、评比表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。

(三)加强师德建设,塑造爱岗敬业教师形象

1、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教师[2013]10号)文件精神,引导教师树立以学生为本、以育人为重的教育理念,深入研究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,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,以自身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感染学生。学校要加强职初教师热爱教育、热爱学生教育,加强党员教师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教育,加强骨干教师认真钻研、引领辐射教育,营造高尚、和谐的教育氛围。

2、要加强师德宣传,树立先进典型,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,深入挖掘一线教师师德先进典型,用“身边人、身边事”教育激励广大教师,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教师的弘扬力度;定期评选师德先进典型人物等,并予以表彰,同时为干部选拔、岗位聘任的依据,以充分发挥师德榜样的激励、示范、引领作用。

3、加强教师日常考评,依据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继续做好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工作,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、评优奖励、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。

4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[教师(20141]文件精神,严格遵守教育局师德建设“五不准”规定,努力践行师德建设“五提倡”、“五表率”。进一步治理组织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,提升教育工作的社会满意度。

(四)加强监督工作,拓展党务校务公开渠道

1、按照“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坚持学校工作“五公开制度”,即管理权限公开,办事依据公开,办事程序公开,办事制度公开,办事结果公开。进一步明确党务、校务等公开的内容、途径、方式、对象、时限,认真做好公开工作,学校教代会要强化民主监督。

2、要积极拓展党务、校务等公开的渠道,建设校园网,在校内、校外醒目处分别设置公示栏,定期公示、更新相关内容,便于党员群众知情,利于党员群众监督,同时设立党务公开“恳谈日”。

3、严格高中阶段招生按照“六公开”要求全面实施“阳光招生”;进一步规范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;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主动接受社会、家长监督;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违规招生、违规收费以及侵害学生利益等行为,对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及造成重大影响的,加大处罚力度,严格实行责任追究。

 

 

中共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总支部委员会

二〇一四年三月